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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6日,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诬告陷害法官案进行宣判,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。
海口某物资工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A公司)以其一块工业用地及厂房作为抵押,向兴业银行海口分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(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海口分行)贷款450万元。因未如期还款,2017年6月6日,兴业银行海口分行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拍卖A公司的上述抵押资产。
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,经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进行评估,评估价为1100.86万元,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拍卖A公司上述抵押资产的执行裁定,并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对A公司上述抵押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的公告。2019年11月24日,海南某家具有限公司经竞拍获得A公司上述抵押资产。
吴某(系A公司股东)因不服涉案抵押资产的拍卖和执行,在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,写了《强烈要求依法查处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收受300万元巨额贿赂、违法拍卖侵犯企业资产的情况举报》,捏造案件承办法官收受兴业银行海口分行、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、竞拍公司300万元贿赂事实,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纪委监委等机关举报,意图通过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使法官受刑事追究和撤销该案件的执行。
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为了达到非法诉讼目的,捏造事实,诬告执行法官收受巨额贿赂,意图使执行法官受到严重的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,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诬告陷害罪,有期徒刑一年。(通讯员 田诗默 记者 吴佳穗 编辑 程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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